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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陷入昏迷、生命垂危!少1個動作 保險金誰都領不到

記者戴玉翔/台北報導

電視劇《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迎來歡樂大結局,但是卻有保險業者表示劇中的保險相關劇情再次出包!那就是劇情演出當一哥昏迷住院時,出現友人代為申請保險金事宜,實際上依據民法相關法規,該行為是無法獲得保險公司受理的。那麼究竟當家人陷入昏迷時,保險金要如何來請領,幫助家裡度過難關呢?

▲電視劇《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迎來歡樂大結局。(圖/公視提供)

在劇情中,當一哥進入昏迷的醫療過程中,劇情安排一位聲稱是一哥朋友的男子,受一哥委託代為申請保險金事宜,以支應醫院開支。對此,AIA友邦人壽指出,在現實生活中,當被保險人陷入意識昏迷,不能與他人溝通(即民法第14條第1項明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者),無論身邊是否有親屬關係的家人、友人、保險業務員等,皆無法直接代為簽名申請任何保險金之請求。

AIA友邦人壽建議,可以依被保險人的狀況,分別採以下兩種保險金理賠之申請方式:

狀況一:被保險人昏迷,呈現無行為能力的狀態

若一哥一直陷入昏迷且經醫生判斷無法恢復意識,因一哥已無行為能力,若要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醫療保險金,需有聲請人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以選定監護人來代為行使。此時若法院認定一哥確實已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即會依照聲請人的聲請為監護宣告,除了選定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來擔任受監護宣告人(一哥)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然而誰可以擔任監護宣告的聲請人?及向何法院聲請?根據民法及家事事件法等規定,本人、配偶、四親等內的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的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向受監護宣告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聲請。

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代受監護宣告之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給付保險金之申請,需檢附監護宣告裁定書及確定裁定證明書、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填具保險金理賠申請書,代受益人簽名,並在「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處簽名,再依保單條款之規定,附上相關診斷證明書、收據明細等。保險金之匯款帳號必須是受監護宣告人的金融帳號。

狀況二:被保險人雖有意識與行為能力,但經醫師診斷生命垂危

假設罹患胃癌的一哥雖有意識與行為能力,但經醫生認定生命不足6個月時,一哥可以親自向保險公司確認所購買的保單是否有給付「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並向保險公司進行申請給付,讓自己有餘裕打理生命末期的生活,有尊嚴的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AIA友邦人壽表示,「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是指被保險人因罹患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經教學醫院專科醫師診斷,認定依目前醫療技術無法治癒且依據醫學及臨床經驗其平均存活期間在6個月以下者,且保險契約未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得在身故保險金範圍內,自行指定比例申請貼現給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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