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被控持辣椒水、空氣槍在台北市萬華區行搶流鶯的男子王彥,竟在事後向朋友抱怨光買辣椒水就花600元,加上搭捷運、買檳榔的錢,頂多只賺300元。一審王男被重判7年6月有期徒刑,二審駁回王男上訴,維持原判。
▲王男行搶流鶯得手1000元,還抱怨淨賺300元太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王男被控於2019年5月間某日,在台北市萬華區西昌街尋找下手目標,先和一流鶯以「全套1500元」談好後,進入套房交易。未料一進房門,王男便掏出空氣槍威脅流鶯交出錢來「大家都是混一口飯吃」,流鶯只好趕緊拿出身上僅有的1000元求饒。
避免流鶯衝出門報警,離開前,王男以辣椒水對流鶯噴灑。隔天王男卻因為在新北市土城與一李姓男子發生衝突,遭到當地警方以攜有槍械逮捕,因王男被搜出辣椒水,萬華分局員警得知,確認就是行搶的王男。
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王男辯稱,因為該名流鶯和他的馬伕朋友有金錢糾紛,朋友拜託他幫忙追討,他才會拿著「貝瑞塔」空氣槍前去「算帳」。
不過法官發現,王男曾向友人炫耀自己的空氣槍「打出去別人以為是真槍..」還表示自己有辣椒水,甚至行搶後抱怨只搶到1000元,扣掉買辣椒水的600元和買檳榔、坐捷運的錢「只剩下300元」,因此認定王男有加重強盜犯意。
法官審酌王男於審理期間不到庭,又始終否認犯罪,認為根本欺負弱小,故意找「不敢報案」的流鶯下手,因此駁回王男上訴,維持一審7年6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