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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性侵犯正強制治療 法務部引女大生命案:放出來誰負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針對性侵犯是否應「無期限」強制治療爭議,3名性侵案受刑人、2名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3日開庭辯論。法官張淵森認為,現行法條設計,恐出現被「關到死」的狀況。不過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暗指近日發生的台南女大生命案,就是「國家現在正面臨一場風暴」,目前培德醫院收治的56名性侵犯若都放出去「誰來負責?」

▲針對性侵犯是否應接受強制治療及其是否應設上限,憲法法庭開庭辯論。(圖/資料畫面)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張淵森表示,性侵犯受刑後的強制治療法條,並沒有規範時間「上限」,在有再犯風險的狀況下,當事人恐被「關到死」,有違憲疑慮。目前一般若裁定得接受強制治療,除非被告聲明異議,否則法官無法介入,且僅有檢察官有權聲請停止治療,對當事人的保障不足。

張淵森強調,並非不應強制治療,到底性侵犯會不會再犯,這是兩難的選擇,建議總是要有個上限,否則一個露鳥俠就要關著強制治療4年,實在違反比例原則。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則認為,強制治療是針對有高度再犯風險的被告,如有不服可以抗告。如果大法官宣告違憲,目前正在培德醫院治療的56名被告「通通放出去的話誰負責?」

蔡碧仲並暗喻近日發生在台南的女大生命案「國家現今面臨一場風暴」,就是性侵犯造成的,不能因為法令配套不完全,就宣告違憲。現行強制治療的制度,不是刑罰,是保安處分,未定期限不等於無限期「確定他們不會傷害別人才能放人」。重點是,不應該只注意到被告的人權,對被害人、家屬的傷害「難到不需要保障嗎?」

一名聲請人的律師則認為,目前強制治療的處所,僅有位於台中監獄的附設培德醫院,強制治療名為醫療,卻是剝奪人身自由的刑事懲罰,根本是「標籤詐欺」、「國王的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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