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當選校長後,引爆「卡管」事件,並遭檢舉非法赴中國兼課,還隱匿擔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身分,被控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偽造文書等罪。台北地檢署接獲民眾舉報,共簽分9件「他」字案,經2年調查,2名檢察官承辦,認為查無不法,全數予以簽結。
▲「卡管」風波鬧得滿城風雨,北檢當時也依民眾檢舉告發,簽分9件「他」字案調查。(圖/資料畫面)
2018年間,教育部因認台大校長遴選有嚴重利益未迴避情形,因此拒絕發給管中閔聘書,並要求回到推薦資格初審階段,此事件被外界稱為「卡管」事件。
至此陸續有民眾向檢方告發,包括檢舉管中閔違法自2005年起,在中國廈門大學等多所院校兼課,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公務人員服務法等。另控管中閔擔任台哥大獨董,遴選委員之一的蔡明興也是台哥大副董事長,質疑遴選過程根本沒有利益迴避,還隱瞞,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台北地檢署一共簽分9件「他」字案進行調查,並陸續以證人身分,傳喚台大5名遴選委員、5名教務處職員,原定於4月中密訊管中閔,最後取消。
檢方認為,管中閔擔任台哥大獨董時,為台大財金系教授,並無兼任校內行政職務,台哥大也有回饋學校,程序部分皆有依校方相關規定辦理。
另檢方調查發現,管中閔於公職「管制期間」,沒有未經核准違法出境情形,因此赴中違法兼課部分,罪證不足。至於隱匿獨董職務,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檢方認為管中閔有權自製履歷,查無不法,因此全數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