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機車騎士10月份行經路竹區中山南路時,因超速18公里被測速照相機拍下,收到交通罰單後被依法開罰1200元,他為此大感不滿痛批「政府搶錢」,事後也將經歷PO上《爆怨公社》,不過網友非但不領情,還直指他違規在先就不要怨懟,不過原PO表示,PO文目的只是提醒大家經過該路段要小心,不要超速。
▲原PO超速18公里被拍下。(圖/翻攝《爆怨公社》)
原PO表示,「我知道請摩托車騎太快是我們不對....但是...超過18公里也要抓?!真的是搶錢欸!你酒駕罰了沒?性侵殺人犯罰了沒?暴力討債集團罰了沒?貪污肥貓罰了沒???超速18公里、超速18公里、超速18公里!」他也不滿的說,自己才超速18公里,居然就要被開罰單,認為政府為什麼總是拿這種小事在找麻煩。
▲原PO收到罰單後不敢置信要罰那麼多錢。(圖/翻攝《爆怨公社》)
不過對於原PO的經歷,網友們並不領情,「測速器基本上都有多給10公里,所以如果你騎70就沒事,偏偏你要騎78,我前陣子也被拍,限速60,我開74,1600也是乖乖繳啊!如果多18公里他不開單,那他限速是的目的是?」、「機器都已經讓你有10公里的緩衝了!若真要認真算,已經超過限速30%了。如果在高速公路限速110的話,你大概就是開了143公里的概念,這18公里以百分比來看是真的滿多的。」、「我超速13公里都沒臉靠北搶劫了,18公里是在哭家裡沒人幫你繳罰單?」。
對此,高雄市交通大隊則說,依照《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第40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43條第1項第2款情形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而且該名騎士測速資料的確超速了18公里,必須要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