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11/13 10:30發稿 | 11:55 更新:新增影音 】
新竹縣竹東中興路上8日晚間傳出警笛聲音,路上的轎車紛紛讓道,但是看到車子才發現竟然是一輛銀色廂型車一路奔馳,目擊民眾PO上網詢問網友是否得宜,但警方也說了,除非是特種車輛,否則一般民車是不能自行加裝警示燈或是警笛,最高可依法開罰1800元。
▲一輛民用廂型車閃著警笛救災,民眾質疑適法性。(圖/翻攝畫面)
8日晚間7點多,新竹縣竹東中興路上車輛紛紛慢了下來,原來每個駕駛都聽到警笛聲,大家守規矩的要讓道,但是等車子通過時才發現,閃著警示燈、響著警笛的不是警車,也不是消防車,而是一輛銀色的銀色箱廂車。
▲警方解釋除非特種車輛,一般民車不行私自安裝警笛,可依法開罰。(圖/翻攝畫面)
原來當時附近有火警,廂型車的駕駛剛好是義消,他們正趕去現場救援,因為是緊急事件,才會鳴笛示警。但是目擊民眾滿頭問號,不是警車或是消防車,可以自己安裝警笛嗎?竹東分局二重派出所長楊世傑說,民眾不能貪圖一時方便,就偽裝成特種車輛,警方可以依照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處900到1800元罰鍰。
警方表示,所謂的「特種車」包含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救險車,其餘車輛一律不能私自加裝,否則就是開罰,發生事故還是有肇責,並不是通行無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