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110公里「苗栗騎到彰化」 警攔車驚見「武俠大師」

記者於慶璇/彰化報導

彰化王功派出所員警日前於台17線發現一名男子騎車不穩,立即將他攔下酒測,男子聲稱自己從苗栗頭份準備騎回高雄,已經騎了100公里都沒事,沒想到竟在彰化被攔下。警方認為男子酒醉誇大其詞,經查驗身份發現,男子竟與武俠小說大師「古龍」同名,警方仍依法送辦,彰化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將他判處3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9月15日晚間7時許,36歲男子古龍於苗栗頭份市某燒烤店飲用啤酒後騎車離去,晚間10時許行經芳苑鄉台17線南下51.8公里處時,因行車不穩被巡邏警攔查,因身上傳出濃濃酒氣,對他進行酒測,測得酒精濃度0.33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 與武俠大師同名的男子「古龍」,從頭份酒駕返回彰化,被警方攔下。(示意圖/資料照)

警方表示,古男被攔下時,後方還搭載一男子,他供稱原本是弟弟在騎車,後來騎累了才換他騎,2人準備返回高雄,要求警方別太為難,誇大說詞令警方難以信服,最後仍將他帶回拘留。

案經彰化地院審理,發現古男已有2次酒駕公共危險罪前科,卻未能持續警惕自己的行為,考量其上路至酒測時間約2小時45分鐘,酒精濃度仍有0.33毫克,對往來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漠視自己及用路人安全,依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古男從頭份一路騎到芳苑,路程長達約110公里,所幸並未釀成事故,只能說是運氣好。經查這名古男酒醉犯罪紀錄,4年前曾酒後持裝滿汽油寶特瓶,前往溪湖派出所縱火,酒測值高達1.27毫克,偵訊時還辯稱當時意識清楚,「因為心情不好想吃牢飯」,依公共危險罪判處2年2月,如今出獄不到2年,竟不知悔改再度酒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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