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56歲詹姓男子,去年12月12日下午前往桃園市某宮廟拜拜時,卻將3尊神像砸壞,宮廟總幹事發現後嚇了一跳,立即向中壢警分局報案。桃園地院一審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詹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檢方認為量刑太輕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判決並無不當,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詹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詹男有公共危險、竊盜以及詐欺前科,2019年12月12日下午3時許,詹男前往桃園市某宮廟拜拜時,卻將3尊神像砸壞,宮廟總幹事發現後嚇了一跳,立即向中壢警分局報案。
檢方庭訊時,詹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去拜拜時,抬頭一看發現那3尊神像根本就不是廟裡的東西,才會抱起來砸毀,檢方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將詹男起訴。
桃園地院一審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詹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檢方認為量刑太輕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判決並無不當,維持原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