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台中市1名31歲的林姓男子,從2018年開始,便與32歲的洪姓友人在租來的套房當中,把戶外電表的2條電流絆折斷,以此方法來竊電。2年多來,挖到10萬左右的比特幣,最後獲不法所得290萬餘元。後來遭到警方查獲,被依竊盜等罪起訴並且沒收全數的所得,而台電也將對2人竊電的行為提出求償,金額推估將高達3000萬元以上。
▲林男與洪男在套房架設203台的挖礦機,靠著竊電賺取高額的所得。(圖/翻攝畫面)
檢方調查指出,林男在2018年,拿著撿到的身分證跟房東租屋,後來再跟著洪男一起把套房打造成一間比特幣專門挖礦場,至少安裝了203台的挖礦機、30台的桌上型電腦,後來便開始全力挖礦。
▲警方到場搜索時,發現30台電腦仍不斷全力挖礦。(圖/翻攝畫面)
不過對於比特幣挖礦,除了設備的固定成本,另外一大開銷就是極大的電費。兩人為了節省成本,動起邪念並對套房的戶外電錶動起手腳,把當中2條電流絆折斷,這樣一來台電就無法正確計算他們的電費。而兩人便靠著這個方式,竊電長達2年並狂挖比特幣,最後賣掉獲取290萬餘元的不法所得。
誇張的行徑最後被台電注意到,今年3月員警前往林男租屋處搜索,果真發現2人對電錶動了手腳,當場查扣了挖礦機與電腦,2人事後也坦承自己竊電。台中地檢署認為,林男觸犯侵佔遺失物罪、偽造私文書罪與竊盜罪,而共犯洪男則犯竊盜罪,在17日將2人起訴,並且把290萬餘元的所得全數沒收。
然而,台電也並沒打算放過林、紅兩人,經追查後發現2人在2年下來一共偷了514萬度的電,損失恐高達3000萬元以上,將透過民事訴訟對他們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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