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禁止墮胎的刑法301條遭到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內閣會議日前通過刑法修正草案,要讓懷孕未滿12週的女性可以合法墮胎,相關法律必須在2020年2月19日前生效。
▲泰國內閣會議日前通過刑法修正草案,要讓懷孕未滿12週的女性可以合法墮胎。(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泰國刑法301條禁止墮胎,刑法305條則列出例外情況,包括懷孕對母親造成心理或生理威脅、胎兒有畸形或殘障的風險以及因為性侵害造成的懷孕,在這幾個狀況下,女性可以合法墮胎。
曼谷郵報(Bangkok Post)報導,泰國內閣會議17 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讓懷孕沒有超過12週的女性可以合法墮胎。12週是泰國醫事委員會(Medical Council of Thailand)和泰國皇家婦產科醫學院(The Royal Thai College of the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建議可以安全墮胎的區間。
此外,現行刑法規定非法墮胎的女性最高會被判3年有期徒刑以及6萬泰銖(約合新台幣5.6萬元)罰款;內閣通過的刑法修正草案降低刑罰,未來非法墮胎的女性將被判最高6個月有期徒刑以及1萬泰銖。
這項修正草案的起源是今年2月19日,泰國憲法法庭宣布刑法301條禁止女性墮胎,違反憲法28條有關人民身體自主權的規定。
內閣會議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後將送交國會審議,根據憲法法庭的要求,國會必須在2020年2月19日前通過刑法修正草案並且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