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一名徐姓科技董座以10萬元高薪聘請新竹無照又無經驗的傅姓女子擔任保姆,24小時照顧剛出生3個半月的女兒,但是四天後董座以「不符需求」提出解約,要求保姆退還26天薪資7萬5千元,保姆拒絕解約與退款,甚至還失聯,最後雙方鬧上法院,法官認為徐姓夫妻有理,而且還付了比原本薪資更高的代價,判保姆歸應還7萬5千元。
▲徐姓科技董座以月薪10萬聘請無照保母顧女兒,卻在4天後解約,雙方對簿公堂。(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徐姓董座表示,透過朋友介紹從新竹請來沒有經驗、也沒有保姆證照的傅姓保姆到家裡,從2019年6月29日起,協助妻子24小時照顧三個半月大的的新生兒,雙方講好每個月支付10萬元薪資,他在7月1日就先將薪水轉到保姆帳戶中,但是隔天就因為保姆不符要求,雙方洽談後終止居家照顧保姆契約,董座要求對方扣掉工作4天2萬5千元的薪資,退還剩下7萬5千元。但是合約終止後,保姆就音訊全無,手機不通,簡訊也是未讀未回,只好與她對簿公堂。
傅姓保姆向法官說,自己是在去年6月某天接到徐妻來電,請她幫忙照顧生長停滯的女兒,負責觀察女兒的需求、穩定作息,雙方講好日薪2800元,為了做好保姆工作,自己24小時觀察紀錄又照顧,讓徐姓董座夫妻訝異竟然不到24小時就上手,明顯和解約理由不符。
再加上自己也在董座夫妻要求下,額外煮三餐、打掃家裡,甚至30日還一起帶著女嬰去探望長輩,做了合約以外的工作,不甘心徐姓董座改稱他們要自己照顧女兒,第四天就以「不服需求」終止合約。
法官審酌,雙方同意10萬元做為月薪,居家照顧保母契約已成立,因保母契約屬委任契約,依民法規定隨時可提前終止契約,而且依月薪10萬元來算,平均日薪約為3333元,4天換算薪資為1萬3332元,徐男以2萬5千元結算超過4日薪水,已超過實際薪資,因此徐男要求傅女返還溢付薪資主張有理,判傅女應還7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