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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國最高法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適用於全美各州,而這幾年歐洲許多國家也陸續通過同性婚姻法,台灣法務部因世界司法潮流決定製作民調,視其結果也不排除直接制定「同性婚姻法」,保障同性戀者相關的權益。
▲▼台灣的同志遊行(LGBT pride)是亞洲最大規模,十年過去,陸陸續續開始讓人們正視同性戀人權的議題。(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根據《聯合報》報導,法務部部長羅瑩雪表示,將會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I-voting)讓民眾決定要先立「同性伴侶法」、或直接制定「同性婚姻法」,這個平台投票的結果將會作為未來立法的參考。法務部已經積極地蒐集國外立法條例,並研議分析其可行性。
法律專家指出,世界上已經陸續承認同性伴侶的婚姻合法化,有些國家是先採取訂定「同性伴侶制」的法律,讓民眾先適應,再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伴侶」是類似於雙方結婚關係,彼此間共享權利和義務,例如繼承和生活承擔;而「同性婚姻」的雙方關係如一般的夫妻關係。至於同性伴侶能否收養小孩,仍需要長時間的討論。
法務部認為,國外的同性戀權益都是漸進性,為了減少制度改革後的社會衝擊以及社會成本,將會參考民意,但「同性伴侶法」的制定至少保障同性的醫療權、家屬權、甚至是遺贈權等。
兩年前的學術機構民調,受訪者中約53.7%同意同性伴侶可結婚、61.1%贊同同性戀者可以收養小孩、67.9%認為同性婚姻之家庭將會影響小孩的成長經歷,至於網路言論,多數網友則認為同性戀者權益應盡快獲得平權,也認為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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