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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蝶戀花遊覽車翻覆33死 罹難導遊家屬獲賠261萬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3年前國道蝶戀花翻車事故造成33人罹難,包含導遊蕭如進、司機康育薰在內,事後蕭如進家屬向蝶戀花、及康育薰家屬求償。士林地院判蕭男家屬共可獲賠261萬餘元,其中97萬由蝶戀花獨自賠償,另外164萬則由康男家屬、友力通運公司及蝶戀華共同賠償,可上訴。

▲蝶戀花旅行社3年前舉辦武陵農場賞櫻一日團,返程過彎失控翻覆。(圖/資料照)

2017年2月13日晚間9時許,當日蝶戀花旅行社舉辦武陵農場賞櫻一日團,車上共有42名團員,返程行經國道5號南港系統交流道彎道時側翻,造成33人死亡、11人受傷,成為近年來最嚴重交通事故。檢警調查,司機康育薰涉嫌超速,此外已連續上班超過10天,甚至有連續24天沒有休假,明顯違反勞基法,有過勞工作情形,顯示公司內部管理有問題。

案發後,蝶戀花老闆周比倉、周繼宏遭輿論譴責,導遊蕭如進、司機康育薰紛紛向他們提出求償,蕭男家屬向蝶戀花公司請求職災補償金,另外因司機康育薰在這起事故也有過失責任,蕭男家屬也向康男家屬提出求償。

▲司機康育薰已連續上班超過10天。(圖/資料照)

士林地院審酌,蝶戀花有管理及指揮監督權限,並按實際工作天數及加班費給蕭男薪資,足見2人為雇傭關係,故依勞基法第59條第4款規定,蕭家得請求蝶戀花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97萬2000元。

另外,根據現場勘驗報告、行車紀錄器等證據,認為康男進入彎道前沒有煞車減速,以致於遊覽車翻覆發生事故,康男行為應有過失,而當天康男駕駛的遊覽車為蝶戀花所有,靠行在友力通運公司,康男則受僱於友力,因此友力通運公司也要賠償。

因此蕭男家屬共可獲賠261萬6811元,其中97萬2000元由蝶戀花獨自賠償,另外164萬4811元則由康男家屬、友力、蝶戀花共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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