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更周延照顧傷亡替代役役男及家屬,內政部於今(3)日部務會報通過「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將現行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放等行政規則,提升位階至法規命令,以符合法制精神。
▲內政部於3日部務會報通過「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將現行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放等行政規則,提升位階至法規命令。(資料照/彰化醫院提供)
內政部表示,為善盡政府照顧傷亡替代役役男及家屬權益,維護其基本生活水準,已分別於91年、104年及109年函頒替代役役男傷亡一次慰問(勞)金與替代役身心障礙人員三節慰問金、安養津貼發放等相關規定,目前已有1,669位傷亡替代役役男及其家屬受惠。
內政部並表示,這次「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是依照「替代役實施條例」的授權,將前述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放等行政規則,予以法制化,並參酌現行標準,明定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發生病、傷、身心障礙或死亡,由政府發給一次慰問金,包括因公死亡150萬元、意外或因病死亡50萬元、傷病者1,000元至100萬元不等,以確保役男及家屬權益。
此外,對於傷病退役或停役後經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服務處核定安置就養者,修正草案也參酌現行標準,明定由內政部每年發放三節慰問金,依照身心障礙狀況每節每人3,000元至6萬元不等,及發給安養津貼每月半癱者3,200元、全癱者7,463元。
內政部指出,「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並持續請各地方政府協助發放慰問金及安養津貼,關懷照顧傷亡替代役役男及家屬,以撫慰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