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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面前刺殺前女友新歡 辯「921受災戶」搏同情判無期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男子簡裕晉與前女友育有2子女,不滿分手後前女友另結新歡,竟持水果刀闖入前女友家中,在前女友與女兒面前刺殺情敵,造成情敵出血性休克死亡。審理期間,簡男自稱是「921受災戶」生活困頓,但還是願意彌補,不過法官認為,簡男根本僅是形式上表示歉意,毫無悔意,更一審判處簡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簡男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竟當著自己親生女兒面前,刺殺情敵致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44歲簡男與前女友林姓女子分手後,得知林女與死者文姓男子交往,竟於2018年11月20日,從五金行買來水果刀,闖入前女友家中,趁文男正在安裝家中電視盒,背對他無防備能力時,從背後猛刺文男,林女衝上前阻止卻被簡男推開,再次文男3刀,劃破腹部主動脈並傷及肺葉,導致文男出血性休克,送醫搶救依舊宣告不治。

檢警偵辦、一審審理期間,簡男均否認犯罪,強調買水果刀是要回家切檸檬,與文男發生拉扯,才會失控刺死文男,應僅為傷害致死罪。

不過一審法官認為,文男特意在買刀後直奔林女住處,行兇過程也僅2分鐘,顯見為預謀殺人,依殺人罪將文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期間,文男終於坦承殺人,表示自己是「921受災戶」,經濟狀況非富裕,還有子女要扶養,母親也都會去農會打臨時工,就是希望能有彌補的機會。法官認為,簡男為投案,且表達悔意,但因金額談不攏而未達成和解,改判15年有期徒刑。

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發回重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簡男因不滿林女結交新歡,在林女及年幼女兒面前刺殺文男,且刀刀都是針對要害,一審判決後才坦承犯行,顯見其認罪動機不單純。

且調閱看守所內接見資料發現,簡男從未主動關心死者家屬,也未見其向家屬表達後悔之意,僅開庭時形式上認錯,根本沒有具體行動,顯然沒有實質悔悟之心,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針對事實認定與量刑理由皆有充分說明,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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