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認成奧客!桃警抓全裸應召妹 遭正義哥打傷左眼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吳姓警員,去年10月間喬裝成嫖客,前往某商務會館調查,待越籍女子脫衣欲嘿咻時,吳員立刻表明警察身分,越女當場失聲尖叫,林姓男子竟衝入房內,並將吳員痛毆一頓;吳員懷疑林男是應召站員工,憤而提出妨害公務告訴;檢方認為,吳員未有其他積極證據,難認林男有妨害公務犯意,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去年6月間,鍾男招攬多名越南、泰國女子,並租用旅館套房供其居住,再於桃園市某商務會館進行性交易,每次價碼2千元,由鍾男與應召女子對拆。

去年10月2日晚間8時許,吳員佯裝嫖客登門消費,鍾男媒介越籍女子「珊珊」接客,珊珊在房間內脫光衣服後,吳員立刻表明警察身分,珊珊當場放聲大叫,隔壁的林男衝進房間,並揮拳擊中吳員左眼,連他的眼鏡都被打飛。

吳員喝斥:「警察辦案!」,林男見狀立刻退開,但珊珊早已趁隙逃離,吳員懷疑林男與鍾男是同夥,遂將2人依意圖營利媒介使他人為性交行為、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法辦。

▲吳姓警員抓應召女子卻遭正義哥打傷左眼。(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林男辯稱,因鍾男欠他20萬元,先前私訊他時表示,自己在經營色情按摩,藉以證明還款決心,還要求他來店捧場,當天他在隔壁房間按摩,聽聞應召女子大喊救命,以為對方碰上奧客,他才衝入房間救人,當時吳員掐著女子頸部,又未表明警察身分,他才會出手打人,後來對方高喊:「警察辦案」,他立刻轉身走人。

檢方清查後發現,吳員在報告中並未提及當時自己有立刻表明警察身分,直到他出庭時才聲稱,自己確實有表明警察身分;但檢方認為,因應召女子放聲尖叫,即使吳員已表明身分,林男是否就能聽見,仍存疑慮;除此之外,單從鍾、林2人匯款紀錄,無法證明林男為共犯,亦無其他積極證據,難認他有妨害公務等罪嫌,因此予以林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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