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林呈育報導
婚姻走到盡頭,任何一件事都能成為離婚主因,但如果進到法律程序,法官並不一定會買單,律師郭德田指出,很多人認為的「特殊性癖好」,假設沒有直接影響到婚姻關係,法官就可能不判離婚,他舉例,有老婆打開老公的D槽以後,看到太多不堪入目的畫面,憤而提出離婚,結果就被法官認為這樣的證據「還不夠」。
▲單純「不良嗜好」可能無法被法官判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律師郭德田在《新聞挖挖哇》表示,法院在判離婚時,講求是會影響到婚姻的直接證據,如果單純無法接受老公收藏性愛光碟,可能就會被問是否還有其他行為,假設老婆只說「很色」,或是抓包和別的女生拍性愛片,卻沒辦法證明是在婚姻期間發生,那麼法官就很難認定這段婚姻走不下去,「如果像這樣子(收藏性愛光碟)的這種癖好,我們看都覺得還好」。
▲郭德田提到,如果老公愛收藏性愛光碟,法官並不會覺得行為誇張。(圖/翻攝自新聞挖挖哇YouTube)
郭德田還舉例,有老婆發現,老公時常把自己關在房間,不時傳出奇怪的聲音,在好奇心驅使之下,老婆趁老公不在偷翻電腦,結果一點開D槽看見一堆淫照,「看到這個人好熟悉,她覺得是她先生的(重要部位)」,才知道老公沉迷交友網站,會和女網友互傳私密照,令老婆感到不可置信,覺得無法維持這段婚姻,選擇到法院訴請離婚。
▲郭德田透露,有老婆開電腦D槽,看到很多老公的不雅照。(圖/翻攝自新聞挖挖哇YouTube)
郭德田透露,法官在接到這個案子後,會覺得老公沒有和別人發生性行為,「當然行為不是很好」,但畢竟沒有違法,因此無法只從這件事情下判斷,所以法官就會問老婆「有跟哪一個人有婚外情?」、「是否有很親密的對話?」、「有進一步發生性行為嗎?」,如果老婆都說不出來,法官就很難被判離婚。
▲郭德田表示,如果沒有直接證據,法院也不會判離婚。(圖/翻攝自新聞挖挖哇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