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前年10月間,台北一名蔡姓男子,跟友人到北市某高檔酒店消費,之後見酒店妹妮妮(化名)姿色頗佳,因此帶著她出場,到另一家酒店續攤,不料蔡男趁著跟妮妮獨處時,竟對她上下其手,不顧女方反抗、企圖侵犯,過程中,妮妮多次按下服務鈴,直到酒店幹部到場,蔡男才罷手離開包廂。事後妮妮驗傷提告,蔡男雖否認有侵犯,但法官檢視被害人的內褲證物,發現遭人為扯破5個洞,因此不採信蔡男說詞,案經高院審理,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蔡男2年2月徒刑,可上訴。
▲男子否認企圖侵犯,遭法官打臉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據判決指出,事情生在2018年10月間,當時蔡男跟友人,到北市某高級酒店消費,見妮妮姿色不錯,凌晨時分帶她到另一家酒店續攤,不料一進包廂後,蔡男隨即支開其他人,趁無人之際,對妮妮上下其手,甚至強壓被害人、企圖侵犯,妮妮死命抵抗,並多次按壓包廂服務鈴,少爺進包廂時,蔡男仍未停手,直到酒店幹部到場,蔡男才離去。之後妮妮驗傷,胸部、手部及大腿內側多處抓傷,憤而對蔡男提告。
法院審理時,蔡男否認有侵犯,辯稱當天是妮妮想續攤,才會帶她出場,過程中他有諷刺妮妮不會喝酒,才會傳簡訊道歉。不過妮妮卻駁斥,表示已有先說不提供性服務,掙扎時多次按服務鈴、大聲呼叫,直到幹部進來才推開蔡男脫身。法官勘驗證物後,發現妮妮於事發時的內褲證物,被扯破5個洞,其中私密處部位最大洞,認為係外力介入,因此不採信蔡男說詞,判他2年2月。案經上訴被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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