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國安局特勤中心教官郭耿宏,在與學員進行「實彈交錯移動對向射擊訓練」時,遭吳姓學員誤擊,子彈貫穿頸部,雖保住一命但全身癱瘓至今。郭耿宏及家屬對國安局提起國賠訴訟,求償1163萬餘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國安局需賠償共593萬6387元,國安局及郭耿宏等人皆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6日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即便經過多次手術、復健,郭耿宏至今依舊頸部以下通通癱瘓。(資料照/翻攝畫面)
郭耿宏為現役中校軍官,當時任職國安局特勤中心訓練組教官。2015年3月30日下午,在特勤中心靶場執行新進人員「實彈交錯移動對向射擊訓練」時,遭一吳姓中士學員誤擊,子彈貫穿頸椎。雖經緊急送醫救回一命,又經多次神經手術、復健治療,至今卻仍全身癱瘓,頸部以下無法自主活動。
由於該射擊訓練為特勤中心前副指揮官規劃,郭耿宏及家屬認為,副指揮官下達不當命令致學員於受訓時失誤,又未依特種勤務條例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使得郭耿宏受到傷害,包括郭耿宏在內與家屬,向國安局提起國賠訴訟,認為需賠償郭耿宏593萬7930元,其於6名家人各90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郭耿宏獲賠305萬6387元,6名家人各獲賠48萬元。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副指揮官並無下達不當命令情事,現場也已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不過郭耿宏會中彈,係因吳姓學員並未遵守「朝人與人間空隙射擊、猶豫就不開槍」等用槍注意事項,與郭耿宏所受的損害有因果關係,因此向國安局求償有理。
法官認為,郭耿宏得請求的賠償項目、金額包括退伍後勞動能力減損359萬3979元,非財產上損害150萬元,6名家屬則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各80萬元。但「實彈交錯移動對向射擊訓練」具有高度危險性,郭耿宏貿然對新進人員實施,應自負40%過失,因此得請求國安局賠償之金額為305萬6387元,6名家屬各48萬元,駁回國安局及郭耿宏等雙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