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陸軍八軍團南訓中心29歲馬姓士官,17日清晨5時許開著BMW轎車,行經高雄鳳山區王生明路段時違規右轉,遭員警攔查酒測遭拒,雙方僵持1個多小時,最後開出18萬元罰單,並查扣車輛。對此,八軍團表示,馬男上午主動前往醫院抽血檢驗,結果酒精濃度為0,但確實拒絕酒測,將予以重懲。
▲陸軍八軍團馬姓士官拒絕酒測,警開18萬罰單。(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據了解,馬姓士官今年10月中旬才調到南訓中心擔任班長職務,17日清晨準備收假返回部隊,卻因違規紅燈右轉,被警方攔查,當場對他開出1張紅燈右轉900元紅單,因疑似聞到酒味,對他實施酒測遭拒,馬男強調自己沒有喝酒,與警方僵持1個多小時,全程皆被錄影蒐證,最後警方依「拒絕酒測」裁罰18萬元,並吊扣車輛。
案經八軍團調查後,表示馬姓士官確實自己開車,他否認飲用酒類或含酒精飲品,而是開車返回營區時,一路吃著檳榔,因擔心吃檳榔也會產生酒精反應,才會拒絕酒測,不知後果這麼嚴重,上午11時已陪同前往醫院抽血檢驗,測得酒精濃度為0,但因拒絕酒測為事實,將依今年度修訂軍中規範懲處2大過,並納入汰除對象,而直屬幹部也將連帶處分。
今年度新修訂「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志願役士兵因酒後駕駛交通工具而肇事者,得一次核予記大過三次,等同撤職離營;但各級指揮官或主官核定記大過、記過或申誡時,只能核予一次或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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