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官司纏身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日前被控欺詐罪以及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在這兩案均被拒保釋,目前還押於赤柱監獄。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在23日批准黎智英保釋;黎智英保釋條件包括港幣現金1000萬元及人事擔保30萬元,法院會計部須點算保釋金,黎最終在晚上約11時始獲准離開高等法院羈留室。
據《立場新聞》報導,黎智英昨天獲悉自己可不須還押後,表現平靜,並向到庭旁聽人士揮手致意、並說「Merry Christmas」;但律政司方面將於今天向終審法院遞交文件,申請上訴許可。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准黎智英保釋,但他遭禁足、禁受訪,形同遭軟禁(圖/翻攝自立場新聞)
黎智英日前遭控詐欺,被拒保釋還押候訊,之後還突然被加控一項《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同樣不獲保釋,案件均押後至明年4月16再訊。
法官要求黎智英遵守數項保釋條件;包括港幣1000萬現金、30萬元人事擔保、不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可能被視為「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行為、不得與任何外國官員接觸、不得受訪、不得發表以任何文章、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承諾不以任何形式使用任何社交媒體,全日 24 小時不離開其住所,除非到警署報到或上庭應訊、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由於這些條件十分嚴苛,等於要讓黎智英完全消音,許多港媒都認為,黎智英雖獲保釋,但形同在家遭到軟禁,無法再為香港發聲,只能等明年4月16日出庭。
黎智英的保釋條件如下:
1.港幣1000萬元現金
2.港幣30萬元人事擔保
3.不得直接或間接做出任何可能被視為「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行為。
4.不得與任何外國官員接觸
5.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訪問
6.不得發表任何文章
7.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8.承諾不以任何形式使用任何社交媒體
9.全日 24 小時不離開其住所,除非到警署報到或上庭應訊
10.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