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車輛噪音超標將會受罰,台中市環保局今天表示,已在文心路段架設聲音照相設備,首日上路共查獲14輛超標車,將進一步確認後,開罰新台幣1800元至3600元。
▲行政院環保署噪音管制法令修正,元旦起針對行駛中高噪音車輛超標可直接開罰。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於文心路噪音陳情熱點架設聲音照相設備,元旦開始執行。(圖/環保局提供)
行政院環保署噪音管制法令修正,元旦起針對行駛中高噪音車輛超標可直接開罰。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在文心路噪音陳情熱點架設聲音照相設備,元旦開始執行。
環保局指出,1日執行首日,共查獲14輛超標車輛,將再藉由人工及儀器雙重比對判讀,排除背景環境干擾、氣象條件及非車輛本身發出聲音等因素,一旦確認違規即開罰1800元至3600元。
台中市環保局代理局長陳宏益表示,為確保科學儀器執法的公正性,環保署規定聲音照相系統每年要通過環保署比測驗證,噪音計也要經過檢定合格,且每3天要再校正一次。
陳宏益指出,中市今年預計租賃6套固定式與2套移動式聲音照相儀器,總計8套投入取締噪音車輛行列,將優先設置在市區人口密集、噪音陳情熱點;目前台中已有1套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元旦連假期間投入執法,後續相關儀器也將陸續架設,遏阻高噪音汽機車影響民眾安寧。
環保局說明,聲音照相設備針對行駛中汽、機車噪音管制標準,依道路速限有所不同,速限每小時50公里(含)以下道路,管制標準為86分貝;速限超過每小時50公里、小於70公里(含)以下道路,管制標準為90分貝。
環保局指出,依法令規定,在設置聲音照相設備的前方100至300公尺處會有警告標示,提醒用路人降低聲量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