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2017年間,桃園市大園區一名4歲的賴姓女童,突然衝出馬路,遭駕駛小貨車的江姓男子撞死,事發後,女童父母向江男、貨運公司提告求償。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為女童衝到馬路上、從起步到被撞擊,時間僅短短1.5秒,江男應無法立即反應,難認其有「能注意卻未注意」之責,因此判決免賠。
▲女童衝出馬路遭撞死,法官判男子免賠。(圖/示意圖/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2017年7月間,女童在馬路上被江男駕駛的小貨車撞擊,之後因顱內出血宣告不治,女童父母質疑,江男當下未注意車前狀況,且還超速行駛,並認為江男所屬的貨運公司,也應負起連帶責任,因此對2造求償583萬多元。對此,江男表示,事發時有看見女童在騎樓,車子也有減速,不過女童突然衝出馬路,讓他反應不及才撞上;貨運公司則主張,江男對車禍無過失,因此無須負擔連帶責任。
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勘驗監視器紀錄,發現女童從起步到被撞擊,整個過程時間約1.5秒左右,短於文獻資料「95%的駕駛人,可在1.6秒內,對交通險境做出反應」時間,另外,也沒有證據顯示江男當時有超速,難認他有「能注意卻未注意」之責,因此判決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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