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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鹿谷鄉農會今(6)日遭爆,透過旅遊團員攜帶符合限額的人民幣入境後,發給員工當加班費;對此,農會初步認為沒有觸犯相關法律,同時未接獲農會員工有反映不滿或檢舉。勞動部則指出,依勞基法規定工資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人民幣並非法定通用貨幣,就算員工沒有不滿還是違法,最重可開罰100萬。
▲民眾與民代舉標牌到南投縣政府陳情,踢爆鹿谷農會用人民幣發加班費要求查明。(圖/翻攝畫面)
民進黨南投縣黨部執行委員曾琮愷、水里鄉長陳癸佑等人上午到南投縣政府陳情表示,有鹿谷鄉農會員工陳情指民國106年間收到農會發放的加班費是人民幣,質疑這筆款項是否合法、有無依正常管道攜帶入境、是否與農會選舉有關,希望南投縣政府、司法單位查明。
據《中央社》報導,有勞動部官員表示,根據勞基法22條規定,工資的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雇主若在台灣發給勞工工資,就應用法定通用貨幣,也就是新台幣給付,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含薪資、加班費等。
官員也提到,即便員工對於縣府發人民幣做法沒有不滿,但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是勞基法明文規定,人民幣不是法定通用貨幣,因此農會做法仍屬違規,可依勞基法開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