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林呈育報導
遇到情人劈腿,有時會陷入進退二難的窘境!一對夫妻在結婚之前,老公提議要簽「結婚協議書」,裡頭規定,只要女方不離婚,每個月就能拿到15萬元的生活費,但是如果分開,「一毛錢都拿不到」,女方不疑有他的簽下後,男生就開始瘋狂劈腿,一次竟然能同時和其他4個女生在一起,體力可說是相當驚人,儘管元配心碎了一地,卻也因為那份協議書,無法下定決心離婚。
▲因為簽了婚前協議書,元配就必須容忍渣尪劈腿?!(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資深媒體人丁學偉在《震震有詞》說到,這對夫妻在簽下婚前協議書之後,丈夫有恃無恐,「開始小三是一個直播主,小四是一個大學生,小五是一個模特兒,小六是一個醫院小護士,那個醫院小護士更誇張,是他去做自費健檢的時候,這個護士就把上了,這個(丈夫)是職業性的,可是他每次被老婆抓到之後,他就很甘心,他就說我一定跟她斷得乾乾淨淨,可是斷得乾乾淨淨還有其他的啊」。
▲丁學偉說,這個丈夫一次可以玩5個女人。(圖/翻攝自震震有詞YouTube)
最後元配真的受不了,「因為誰可以容忍小三、小四、小五、小六,甚至還有七八九點點點」,鼓起勇氣提離婚,結果丈夫就把婚前協議書搬出來,「妳簽的,妳已經看過了,妳以後是不是什麼都沒有,連財產也沒有,妳至少維持表面乖乖牌,名義上的夫妻,我應酬的時候妳可以露露臉,讓我的朋友看一下,妳的公公婆婆如果來吃飯的話,我們兩個就表示恩愛一下,妳要維持下去,每個月15萬一定都會到」。
▲丁學偉說,元配害怕離婚後一毛錢都拿不到。(圖/翻攝自震震有詞YouTube)
關於婚前協議書的效力,律師劉韋廷說明,不管是婚前、婚後的協議,只要牴觸法律,就必須要以法律為準,「法律上面的規定是這樣,如果離婚以後,就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如果太太沒有收入,老公也不給她錢,那她就會餓死了,所以還是會可以請求贍養費,就算你婚前協議有這樣子的約定」,強調只要是定下不合理的約定,甚至牴觸法律的時候,「其實是有機會救濟的」。
▲劉韋廷說明,婚前協議如果牴觸法律,必須要以法律為準。(圖/翻攝自震震有詞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