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十多年前一名樣貌處眾的女大生,畢業後隨即進入一家傳統產業擔任老闆貼身秘書。女大生和已婚老闆日久生情,發生性行為後懷孕,沒想到她卻揚言告老闆性侵,並且威脅老闆離婚娶她。由於婆婆不認她,結了婚無法進門,她利用相同手法前後提告六次性侵,從夫家得到一千萬元和一棟房。
▲示意照(圖/翻攝自hollyshare)
原為小三的婦人被老闆扶正結婚十多年,因婆婆反對,與兒子同被安置在北市金華街的一間套房內,婦人由於不滿老闆疏於照顧每次見面只想親熱,因此再次提告老闆假藉探視兒子卻實為性侵,這次老闆拿出一千萬和一間房子求饒,婦人才撤告。
食髓知味的婦人,開始利用類似手法向老闆提告,老闆到案後認為發生性關係時為兩情相悅,最後檢察官也因性侵證據不足不起訴老闆,而這段十多年的婚姻跟著以離婚收場。(整理:實習編輯林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