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好危險」劉樂妍快被通緝:我又沒犯罪 法官限期7天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親中藝人劉樂妍被控以減租1000元的方式,向房客賄選,要求票投台北市議員羅智強,遭到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開了3次庭,劉樂妍都放鳥,沒請假也不出庭,法官因此下最後通牒,7天內給理由,否則不排除發布通緝。對此,有網友在微博上轉貼台灣媒體報導,劉樂妍回應因為疫情關係出不去「我當然會回去呀!我又沒犯罪。」

▲網友關心劉樂妍恐變通緝犯,她回應「我又沒犯罪」。(圖/翻攝自劉樂妍微博)

恐怕將成通緝犯的報導一出,有網友在微博上關心詢問「妳準備回去嗎?」劉樂妍立即回覆「我當然會回去呀!我又沒犯罪。」並表示因為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關係,目前她被困在中國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三河的都不能出去啊,我只能在燕郊啊!」

看來劉樂妍依舊堅持沒有犯罪,但根據檢方起訴,劉樂妍涉嫌在2019年大選期間,為了支持台北市議員羅智強,要求向她租房子的房客返鄉投票,且「票投羅志強」,條件是,可以減免1000元的房租。

因劉樂妍將相關內容PO在網路上,遭到檢舉,並被台北地檢署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

劉樂妍遭起訴後,北院一共3次開庭,第一次劉樂妍透過律師宣稱,因在中國有工作正在進行,返台又得防疫隔離14天,最快在2020年7、8月間才能出庭。法官於是安排在2020年9月30日第二次開庭,但劉樂妍還是沒出現,並透過律師表示,正在中國參加「2020海峽論壇」,無法回台。

27日北院第3度開庭,劉樂妍依舊不見人影,雖然傳票已送達中國,並由劉樂妍本人簽收,但連請假都沒有,3度放鳥法官。雖然律師表示是因為疫情的關係才無法回台,但法官要求律師必須於7天內,具狀合理不出庭原因,若無正當理由,不排除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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