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素有「亞洲波神」之稱的女藝人王騴之,去年與計程車司機張泰龍因為車資糾紛起爭執,張男怒罵髒話「X你娘XXX」,還恐嚇「那喬好的時候我絕對會打你。」讓王騴之一氣之下上法院控告張男公然侮辱、恐嚇等罪,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定張泰龍須賠償1萬元,全案可上訴。
▲王騴之原藝名「巧巧」,擁有G罩杯傲人上圍。圖/翻攝自王騴之臉書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王騴之原藝名「巧巧」,去年6月她帶著旗下藝人到八仙樂園參加活動,回程因車資談不攏與計程車司機張泰龍起衝突,張男發飆罵髒話,甚至揚言打人,最後只好報警處理。
王騴之控告張泰龍公然侮辱與恐嚇,並求償10萬元,士林地院判決認定,張男公然辱罵、恐嚇罪成立,但是因他收入不高、名下無房產,最後判決張男須賠償4千元精神慰撫金,恐嚇部分賠償6千元,共1萬元。刑事方面,先前則以恐嚇罪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公然侮辱罪罰金3千元,均已定讞。
▲王騴之近期拍攝寫真集後將封奶退出演藝圈。圖/翻攝自王騴之臉書
王騴之兩年前自認事業遇瓶頸而逐漸淡出藝能界,近期打算拍攝寫真集當做最後紀念,拍完後便決定真正離開演藝圈。(整理:實習編輯黃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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