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旁爽吞吐雲霧!小樂秀2檢驗報告 澄清「絕無吸毒」

記者洪素津/台北報導

30歲藝人「小樂」吳思賢上月22日被週刊直擊深夜找了2位友人來家中聚會,但其中1位黑衣男子拿著「水車」的毒品吸食器在窗邊吞雲吐霧,而據《時報週刊》報導指出該段影片經由板橋分局偵查隊隊長曾伯仲在看過後,表示該黑衣人就是在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對此小樂也透過經紀人表示絕無染毒一事,更是秀出檢驗結果,稍後也會發出正式的聲明。

▲小樂澄清無染毒。(圖/傳奇星娛樂提供)

稍早小樂透過經紀人表示自身絕無染毒一事,更說「再次聲明絕無碰任何毒品,目前已交由吳思賢委任律師處理,現在也已經採驗頭髮,稍待會發出正式聲明稿」,小樂也提供兩家檢驗所的報告,澄清絕無染毒。

▼▲小樂秀檢驗報告自清無染毒。(圖/經紀人提供)

小樂於2月2日一口氣前往兩間民間檢驗所進行尿液檢驗,小樂前往了位於信義區的「永春X光醫事檢驗所」,以及松山區的「民生醫事檢驗所」進行毒物檢測,結果呈現陰性,表示他體內並未有甲基安非他命反應也沒有大麻的反應,澄清自身絕無染毒。

▲小樂秀毛髮檢驗報告自清無染毒。(圖/翻攝自IG)

聲明

有關週刊王於110年2月3日報導有關本人及友人於住處「開嗨趴」,以「友人手持安非他命水車狂吸」等聳動言詞暗示本人及友人可能涉毒一事,本人小樂吳思賢在此聲明絕無任進行何違法或不當行為。
在週刊王記者聯繫經紀人後,本人立即前往醫事檢驗所進行尿液檢測,檢測結果皆為陰性反應。今日早上也到台北榮民總醫院進行進一步的毛髮檢測證明本人絕無施用任何毒品。
再次感謝各位朋友關心,也請大家不要以訛傳訛傷害本人名譽。

律師函

吳思賢先生(小樂)為維護其名譽,委託本所發表聲明如下:

一、週刊王於110年2月3日出刊356期雜誌於紙本及其網路平台刊登內容提及「開嗨趴」、「吸水車狂嗨」等語,並於文章中刊登安非他命水車等與小樂吳思賢無關之照片,惡意散佈影射小樂吳思賢於110年1月22日與友人在家中涉毒等不實報導,此已涉及刑法310條加重誹謗罪嫌。

二、小樂吳思賢於經紀人接獲週刊王記者來電後立即前往醫事檢驗所檢驗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大麻等二級毒品自清,尿液檢驗結果皆為陰性反應,並於今日上午(110.02.03)前往台北榮民總醫院進行毛髮檢測,證明小樂吳思賢於過去、現在及未來皆無施用毒品的行為及可能。

三、小樂吳思賢絕無涉及任何不法及不當行為,週刊王所影射之事純屬無稽,請手握第四權之媒體自重,立即更正報導內容以正視聽。亦望各界媒體及個人本於媒體自律原則,切勿轉發、散播及傳遞此不實報導、影像或其他相關內容,以免誤罹刑章;若有任何侵害小樂吳思賢名譽之行為,必依法訴追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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