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中心/綜合報導
過年後都會有一波離職潮,許多人會趁這個時候轉換跑道、換工作,不過離職要多久以前預告呢?有一名網友表示工作做了1個半月想要離職,他提早半個月跟老闆告知做到2月底,沒想到老闆要求他做到3月中,因此他想知道「提2月底離職,主管這樣跟我說我該答應嗎?」貼文一出後,引起熱議,有網友說是看「工作年資」。
▲年後都會有一波離職潮。(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該名網友在PTT上以「離職多久以前提出比較好?」為題發文,表示工作做了1個半月但「站個半死」,他做不下去了,因此在2月17日提出要在2月底離職。
但原PO跟主管提離職時,主管說「你給我點時間,離職日我給你壓3/16,也就是說3/15那天下班後,隔天就不用上班,而在3/15這段期間若我有找到新人來填補你的位置,我就會讓你提早走,不會讓你留到3/15,不過若我找得不順利,你最多也只是上到3/15,剩下的後面就是我的事」。
因此原PO想知道「提2月底離職,主管這樣跟我說我該答應嗎?還是不留情面直接走啊?」
▼▲原PO想在2月底離職。(圖/翻攝自PTT)
貼文發出後,網友紛紛留言「你預告期夠的話就2月底」、「一切按勞基法走」、「看主管平時對你好不好」、「看你跟主管的交情、待遇,還有你新工作的彈性」、「除非這部門跟你有過節,不然基本的道義,就同意吧」、「主管這樣商量還OK吧,除非你很討厭他或有急事」、「勞基法規定工作3個月內講離職馬上就能走了」、「未滿3個月隨時可離職」。
事實上,一般的自行離職要比照「工作年資」,根據勞基法第16條,未做滿3個月者,離職不需預告,不過做滿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要於10日前預告,1年以上未滿3年,則必須於20日前預告;工作3年以上,則要30日前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