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年7月,華航的張姓副機長駕駛名車奧迪去上班,不料卻擦撞護欄,撞上邊坡路樹,張男頭部重創當場死亡。起初原以為是張男車速過快所釀,不料,經調查發現後,張男當時正和另一名開著BMW的馮姓男子,以時速近200公里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狂飆、競爭。現在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出爐,判馮男4年徒刑。
判決時,馮男一直矢口否認,反駁雙方有在競速,聲稱當時自己很專注的在開車,絲毫沒有注意到張男的車緊跟其後;之後,更辯稱自己時速維持在150-180間,縱使有點超速和不當變換車道,但這也不構成過失致死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張姓副機長國道競速不慎死亡。(圖/資料照)
法官調閱沿路監視器後,發現張男的車一直緊追在馮男後面,兩車和高速公路上的其他車輛,明顯快了很多,和馮男的「超速一點」、「不知道跟車」說詞相互違背,認為馮男因「一時的勝負心作祟」,就不顧其他民眾安全,放肆在公路上狂飆,已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應當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過,法官最終審酌,馮男雖犯後拒不承認,也沒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甚至造成社會大眾對用路安全之嚴重恐慌,但考量到死者也是肇事主因之一,認為判處7年可能太重,因此減量為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馮男辯稱自己沒超速,也不知張男跟在後面。(圖/資料照)
回顧案情,2019年7月6日,張男與馮男並不認識,是在國道1號高速公路上相遇,雙方車速都非常快,於是興起較勁心態、展開競速之爭;當時在國道1號南向24.8公里處,測得張男時速已超過200公里,而馮男速度更誇張到儀器無法判讀,完全就是在玩命比拚。
誰料,在重慶北路閘道附近時,馮男為了超越中間車道的聯結車到最外側,竟沒打方向燈、突然以不到1秒的時間,變換兩車道,外車道的張男見狀,雖立即向右閃避,卻已經來不及,最終衝出護欄翻下邊坡,後撞路樹整個車體,而張男則頭部著地,當場頭顱破裂慘死車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