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雞妻偷吃員工!認賠3百萬求離婚 綠帽夫2度求償成功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外遇人妻多次和員工發生踰矩行為,甚至還激情自拍、互傳曖昧對話,但偷腥太多次,最後紙包不住火被先生發現,戴綠帽的先生憤而向兩人求償,人妻賠了300萬元後離婚,但沒想到綠帽夫再補一腳,宣稱300萬只是孩子的「生活教育費」,二度向前妻求償,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當初雙方協議書上並沒有且清楚「不能另行提告」,因此最後判兩人需連帶賠償10萬元。

▲新竹一名外遇人妻,因離婚協議書未記載包含「損害賠償」,被丈夫「求償兩次」。(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在菜市場賣雞肉的張姓婦人戀上員工,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甚至還互稱「老公」、「老婆」,兩人出雙入對時間長達2年,陳姓人夫發現妻子經常失聯,甚至還有2、3天不回家的情形發生。去年10月,張婦出門後就不再返家,後來先生在手機備份雲端上發現妻子上傳多張與陌生男子躺在床上的自拍照,才知道妻子在外找小王,於是去年12月雙方協議離婚,陳男也對妻子提出求償。

雙方原本在賠償金部分談不攏,最後張婦同意支付300萬元,陳男遂委請他人撰寫離婚協議書,註明張女同意支付2子「生活教育費」300萬元,分10年給付,1年1期,每期30萬元。沒想到事後陳男竟說這300萬元僅是孩子的生活教育費用,不是和解金,又對張女提起本件訴訟。

新竹地院審理後,發現兩人的離婚協議書上雖然有載明「女方解除婚姻關係後,不得假借任何理由或教唆任何人擾亂男方、男方工作場所及男方家人生活或危及男方男方家庭成員安危」、「女方如有違背以上條款,需支付男方300萬元違約賠償金」、「自即日起男方不能po有關女方的事物在FB上」等其餘不作為及違約金賠償等約定事項,但卻一個字都沒提到這筆300萬的賠償金償包括「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在內,最後法官判二人還需連帶賠償人夫10萬元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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