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沛儀/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人夫得知妻子飲酒後,和另一名男子發生了性關係,怒不可遏,決定先提出刑事訴訟,再提民事求償。對此,妻子喊冤,表示當時已經喝醉,「整個人像屍體一樣,被翻來翻去」,自己實在無法抵抗,因此法院判該人妻無罪。
判決書中指出,人夫指控妻子在2018年12月24日至25日期間,與另一名男子在酒吧喝完酒後,竟就「續攤」到摩鐵辦事,讓他覺得綠光罩頂、很沒面子,決定提告妨害家庭。然而,妻子在其中卻沒有受到任何懲罰,讓他心有不甘,認為妻子行為嚴重危害家庭和諧,3名子女也因此惴惴不安,所以對妻子提出100萬元的民事求償。
▲人妻辯喝醉無法抵抗,遭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對此,妻子大聲反駁,表示跟「丈夫的夫妻關係早名存實亡」,透露結婚20多年來,自己盡心在家相夫教子,但丈夫卻長期在外買春流連,兩人其實已經10多年沒有性生活了。因此,兩人早已協議「各玩各的,互不干涉」。
另外,人妻也辯稱,因為當下喝得太醉,雖有心反抗卻力不從心,更形容整個過程,自己宛如屍體一般,只能任人翻來擺弄,根本不是自願和其他男人發生關係的。同時,人妻拿出事後和友人求助的對話紀錄,內容包括「我真的無力抵抗」、「我就一直不想報案,律師就跟我說就告吧」、「警察說越快越好,才可以收集證據」。
台中高分院日前審理此案時,勘驗所有相關事證,採信妻子說詞,認為她不是故意侵害丈夫配偶權,判她免賠。事後,人夫雖不服上訴,但認為原本判決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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