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5)日宣布雙北市升級第三級警戒。法務部表示,非有必要,暫緩傳喚案件當事人(包括律師)等開庭及到案執行。
▲法務部、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檢署所在的司法新廈15日派員全面清潔消毒。(圖/中央社)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除配合指揮中心防疫規範,部長蔡清祥已指示檢察、矯正、調查、執行、廉政等五大系統再提升防疫,並提前完成雙北地區第三級管制期的防疫部署,嚴格要求貫徹執行具體因應防疫措施,包括:
1.檢察機關:
(1)非有必要,暫緩傳喚案件當事人(包括律師)等之開庭及到案執行(必要傳喚開庭時,落實全程配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等防疫措施)。
(2)拘捕或通緝到案的人犯或被告解送,訊問方式依實際狀況採取遠距視訊、就地訊問或至地檢署隔離訊問方式辦理。
(3)各地方檢察署檢署及法醫研究所備齊相驗所需物資及防護設備,相驗案件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法醫相驗通報及處理流程」辦理。
(4)加強「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通報,與調查、警政、衛政、消費者保護等機關協力,查緝囤積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散播疫情假訊息及違反防疫規定等不法刑事案件,速查嚴辦。
2.矯正機關
鑒於矯正署屬於人口密集機構,即日起宜蘭、北北基及桃園地區矯正機關,特別加強下列防疫作為:
(1)一般監所之面對面接見,除公務或辯護人業務必要外,一律暫停。
(2)一般監所之窗口接見及外役監受刑人在開放空間之接見,除公務或辯護人業務必要外,探視人數以一人為原則,但仍須遵守防疫措施及適當隔離。
(3)增加採取行動電話或視訊接見方式接見,以兼顧囚情。
(4)視疫情狀況,必要時全面停止辦理接見業務,改採電話及視訊等通訊設備接見方式辦理。
(5)暫停收受送入飲食物品。
(6)自主監外作業一律暫停
(7)非法定必要之處遇事項(如毒品觀察勒戒評估),以及外部教化活動、技訓課程一律暫停。
(8)維護收容人醫療權益,洽請醫師審慎評估戒送外醫的必要性,避免非迫切必要的門診與檢查。
(9)進出機關所有人員一律詢問TOCC並輔以VPN查詢,量測體溫並全程戴口罩。
3.行政執行機關
(1)原則上暫時停止至義務人處所現場執行查封、履勘,除非有急迫或必要情形,將確實做好隔離防疫措施。
(2)暫時停止「123全國聯合拍賣」。
(3)其他拍賣原則:動產部分,原則上全面停止拍賣程序。不動產部分,全面採通訊投標之方式(即不採現場投標)。
(4)一般執行案件,延長傳繳期限,除有急迫或必要情形,且確實作好隔離防疫措施外,原則上暫時停止命到場報告。
(5)防疫執行案件,除減少非必要接觸外,仍持續加強辦理(例如以非接觸之查扣帳戶、線上繳款等方式落實執行)。
4.廉政機關除確保機關安全防護外,主動協助各機關落實三級警戒防疫措施。另調查局在確保國家安全前提下,就所屬調查機關在案件調查、人員詢問、測謊等業務,非有必要,減少接觸機會,改採視訊、隔離等適當防疫作為。
新聞稿指出,法務部暨所屬機關不影響為民服務工作,所有同仁仍將堅守崗位,請出入民眾放心。
法務部也呼籲,值此疫情非常時刻,全民都有責任堅守防疫陣線,每個人都要遵守防疫規定,若恣意違反防疫規定者,政府將強力執法,若拒不履行罰緩,行政執行署也將強力強制執行,請勿以身試法,以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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