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10大法院「3級警戒」暫緩開庭 留時效、緊急、必要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北市、台北市15日下午4點起,進入疫情警戒第3級,對此,司法院也公布雙北地區各級法院的5大因應措施,提醒民眾有相關需要的,可先電話詢問,法院也會進行通知,不要白跑了。

▲司法院因應疫情3級警示開設,公布5項措施,包括法院將暫緩開庭。(圖/資料畫面)

司法院表示,即日起至5月28日的5項措施,「暫緩開庭」最重要。高等法院表示會另外通知已收到於上開期間至高院開庭的當事人、關係人、辯護人及訴訟代理人,庭期進行事宜。

以下5項措施:

一、司法院及轄區位於臺北市、新北市之各級法院(包括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除具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決)、緊急性(如強制處分、證據保全事件)、必要性(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仍應開庭之外,暫緩開庭,其他在法院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亦依上述原則辦理。其他審判及行政工作(如閱卷、撰寫判決書、聯合服務中心等)如常進行。

二、進入法院人員之管制:加強進入機關人流管制,進入法院之人員採實聯制,需填寫「健康聲明及實聯制登記表」,並應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凡依法不得進入法院之人員,應向法院通報,以維護合法權益。

三、法院內空間之防疫措施:進行全面消毒,保持良好通風,清潔或更換中央空調濾網;桌面、椅子、扶手、隔板、按鈕、文具等,於使用前、後均進行清潔消毒,法院內人員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設置隔板。

四、開庭之防疫措施:若因案件所需而例外開庭者,應盡量採用遠距訊問、延伸法庭、提示電子卷證等方式,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設置隔板。

五、關閉非必要營業場域:法院內營業場所(如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餐廳等)除提供維生、必要性服務及公務所需外,將暫停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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