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富味鄉食品公司標榜黑芝麻油,卻摻雜低廉的黃麻油和特黑油,智慧財產權法院判陳文南和陳瑞禮各一年10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6萬;如今衛福部卻以「一罪不能兩罰」撤銷原處分,全案僅罰780萬元。
▲圖/資料照
富味鄉混油案在2014年一審時,彰化地院原判陳姓兄弟各一年4個月徒刑,不能易科罰金;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改判陳文南和陳瑞禮各一年10個月,可用66萬元易科罰金,緩刑4年,被民眾質疑罰款與罪行不成比例。
但裁罰又變更輕,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中央訴願委員會依據智慧財產權法院判決,認定富味鄉為「標示不實」,但由於此案已經有刑事判決,因此以「一罪不能兩罰」撤銷原處分,裁罰僅780萬元。
消基會質疑,食品「標示不實」和「摻偽假冒」該如何判斷其差異?衛福部應該要說明清楚,給民眾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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