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前科也要防疫 女「疫情期間不想多跑」主動撤銷2年緩刑

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林姓女子因竊盜案,被判罰5000元、緩刑2年並交付保護管束,沒想到林女提出「疫情期間,不想多跑地檢署」,響應多戴口罩少出門,主動表示願意撤銷緩刑,法院考量其明顯無意屢行應負擔的義務,因此裁准撤銷。

▲一名犯下竊盜罪判刑的女子,寧願留下前科紀錄也要戴口罩、少出門防疫,主動要求撤銷緩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林女和一友人有債務糾紛,2020年1月間某日在桃園中壢的大賣場狹路相逢後,林女發現友人的機車鑰匙沒拔,臨時起意偷走鑰匙,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追人,逮到林女。

對於自己的行為,林女皆坦承犯罪,被依竊盜罪起訴。法官考量林女認罪,無不良前科、一時失慮,雖然行為不當但1把鑰匙的價值也不高,依竊盜罪判罰5000元,得易服勞役、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2020年12月間,全案確定。

不過林女在2021年初收到桃園地檢署執行通知後,跑到桃檢,向檢方表示,因為在疫情期間,不想一直跑地檢署,她又隨時會搬家,可能沒辦法每個月遵守向地檢署報到,因此罕見地「聲請撤銷緩刑」。

檢方在考量林女的狀況後,也依法向法院聲請撤銷其緩刑。桃園地方法院認為,林女已明確表達無法履行應負義務的意思,甚至主動要求撤緩,雖然其違規情節不重大,但宣告緩刑難收到預期效果,因此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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