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吳禹慶報導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指控涉及2019年10月1日的非法遊行,違反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全案今(28)日審判,最後黎智英因承認其中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入獄14個月,與先前其他非法遊行案件判的14個月整合後,刑期總共20個月。
▲黎智英被控非法集結罪,判刑14個月。(圖/中央社)
根據《東網》等港媒報導,黎智英與另外9名被告,被指控涉及2019年10月1日的非法遊行,17日黎智英與其他9人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全案審判。
報導提到,除了黎智英之外,其餘9名被告分別是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這個月14日表示,依據港區國安法規定,已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7成股份,以及其所擁有的3間公司在當地銀行帳戶內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