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最新消息,今年2月發生在台南安平的凶殺案釀2死,震驚社會,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包括蝦米在內的7人;此外,其中一名黃男被依「湮滅證據罪」起訴,台南地院今一審判決出爐,黃男被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 黃男把車借給蝦米殺人,被依湮滅證據罪求處5個月有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黃男將黑色自小客車借給蔡秉逸(蝦米),之後蝦米就搭乘該車前往安平區殺害王重傑,並於2月16日19時許,將車歸還給黃男,同時要求黃男協助清理車內血跡;黃男明知車內留有血跡,確然協助湮滅證據,因而涉犯「湮滅證據罪」起訴。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受蔡秉逸所託,擅將遺留車內之證據予以湮滅,嚴重影響案件偵辦,但考量黃男坦承犯行,尚未造成本案重要事證全部湮滅,審酌其生活狀況後,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