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桃園報導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八德派出所曾姓副所長,去年3月間攔查吳姓男子酒駕時,吳男拒檢衝撞警方,警連開5槍回擊,不慎擊斃後座36歲楊姓女乘客,桃園地檢署認為曾員開槍逾越「警械使用條例」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對此,八德警分局僅表示尊重司法,有關員警依法正確使用警械及執行職務,分局全力給予支持。
▲曾姓副所長開槍誤擊後座36歲楊姓女乘客,送醫搶救不治。(圖/資料照)
檢方指出,吳男衝撞警車目的並非傷害員警,而是為了駕車逃離,且第3次倒車並未衝撞警車,吳男僅是違停或酒駕現行犯,曾員開槍當下應已無受到立即危害,就貿然對行進中車輛開槍,難保不會誤擊車內人員。
檢方認為,若無把握開槍射擊不會誤擊致死,即應放棄開槍,認定曾員用槍不服「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規定,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此外,吳男落網後酒測值達0.49,涉及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罪也依法提起公訴。
對此,八德警分局回應,副所長今日仍照常上班,尊重檢方起訴結果,將協助同仁聘請律師進行訴訟程序,在法庭上維護權益,另有關員警依法正確使用警械及執行職務,分局全力給予支持。
▲當時吳男所駕駛逃逸的車輛。(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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