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醫生因不滿火車票遺失「認票不認人」,不僅與車站售票人員爭執,就連前來執法的警方也遭受波及,這名醫生甚至拉扯警方衣領,霸占售票口還外加襲警,最後檢方以妨害公務罪嫌起訴這名醫生,台鐵也提醒,火車票屬於「無記名有價票證」,一旦遺失就無法申請補發。
▲吳姓醫生搞丟車票還要求台鐵補發,被台鐵拒絕後竟然大鬧車站。(圖/攝影者billy1125, Flickr CC License)
據《自由時報》報導,吳姓醫生及他太太在今年三月份時,在宜蘭火車站向售票人員表示自己票弄丟了,他出示網路購票的紀錄向售票人員要求補發車票,被台鐵人員當場拒絕後,吳姓醫生竟和售票人員發生爭執,還霸占售票口,站方只好報警;朱姓巡佐、林姓員警獲報到場後,好心勸說請醫生放低音量,吳姓醫生竟拉扯林姓員警的衣領,警方只好將他上銬,吳姓醫生也當場要求見法官,成為「提審法」新制上路後,宜蘭縣第一宗案例。
檢方認為吳姓醫生不僅汙辱公務員、不聽警方勸阻、妨害公務,建議法官從重量刑。宜蘭火車站也提醒,購票紀錄僅能證明有買過票,不能依此申請補發,一旦遺失車票就只能重新購買。(整理:實習編輯許普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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