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立委蔡豪被控對女助理性侵,一審橋頭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判處蔡豪4年10月有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決。三審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蔡豪近期就得入獄,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蔡豪被控性侵女助理,三審判刑定讞。(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2016年3月間,女助理進入蔡豪的顧問公司工作。女助理指控,同年7月,蔡豪趁辦公室的客人離開後,慫恿她喝酒還趁機灌醉她,並性侵得逞。
由於隔日要北上出差,但女助理起酒疹,因此到醫院掛急診,並打電話向蔡豪表示希望取消出差。沒想到之後蔡豪到醫院探視,竟然將她帶出院,入住摩鐵,強壓在床上猥褻得逞。2年後,女助理走不出遭性侵陰影,決定報警提告。
偵審期間,蔡豪皆否認犯行,強調沒有灌酒、沒有非禮、沒有性侵,到醫院是要幫女助理代付費用,是女助理說想在投宿高鐵站附近的摩鐵,才會陪著去,僅停留1小時,看HBO不是看A片。
但一審法官不採信蔡豪的辯詞,且認為其犯後態度不佳,推卸刑責,毫無悔悟,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合併應執行期4年10月,二審維持一審刑度。
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女助理事後有向女同事、朋友說出被性侵的過程,都有Line對話為證,也有就醫紀錄,和長期心理諮商報告,因此認定蔡豪犯行明確,量刑適當,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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