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輩子當你的老婆」女學生寫情書給教授 正宮氣炸提告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中一名已婚黃姓教授,於2017年和同樣已婚的林姓女學生發展成婚外情,女學生還寫多封情書給他,「若可以承諾,我下輩子當你的老婆」、「愛上您後,我沒再愛上別人」,不過紙包不住火,正宮發現後,氣得向2人求償51萬元,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判2人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和正宮結婚多年,林女明知他已婚,仍主動積極示愛,趁著正宮陪孩子出國就學、長時間住在美國時,和黃男交往並發生關係。正宮2019年7月回台就醫時,在家中發現多封情書,整起事件才曝光。

林女在情書內寫道「對了!我是出軌了,對我先生來說我才是壞女人,對您來說您可是我出軌的人,愛上您後,我沒再愛上別人」、「肉體也一樣沒有別人,有的話那就只有我所虧欠的人,我先生」、「若可以承諾,我下輩子當你的老婆…我依然戴著我們的戒子」。

之後林女生病還主動寫信給正宮,「冒昧寫信給您,覺得許多事情需要勇敢去面對…現在我將收到的唯一禮物歸還,以做個了結。同時也將老師的LINE及電話封鎖…我承認以前我錯了」,這讓正宮氣得向2人提告求償51萬元。

▲林女明知黃男已婚,仍寫情書向對方告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女聲稱情書是在2017年給黃男,正宮同年也知道這件事,卻在2019年12月才提告,早就超過時效了。黃男不是把情書放家中,可見這是不法取得,無證據能力,就算可以做為證據,但書面表達愛意和發生關係仍屬於兩件事,侵害配偶權程度不高,但對方卻求償51萬元,顯然過高也不合理,

黃男也辯稱,情書是正宮翻找他書桌的抽屜取得的,對方還曾看他的手機。他認為自己對家庭盡心盡力,即使曾帶林女去看展覽,卻沒把對方帶回家,也沒有對林女有超過的感情,妻子所述不實。

不過法官認為,通姦、婚姻案件的證據本來就較難取得,若無涉及重大不法情事,才會認定證據能力欠缺,不然應寬鬆看待,更何況正宮是在2019年翻到情書,隨後查看黃男手機才知道對方外遇,並未超過民法197條第一項訴訟時效。

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以及雙方社經地位後,認定黃男和林女的行為已侵害正宮配偶權,依法判2人需賠償正宮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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