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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也喊刀下留人!雍正為了減少冤案 地方處死犯人也插手

大陸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眾所皆知,清朝皇帝雍正十分勤奮,他在位12年又8個月,每天都過著凌晨2時起床開始處理朝政,直到晚上11時才上床睡覺的作息,一年僅有3天休息。雍正凡事講求親力親為,甚至連哪裡要處死什麼犯人,他都要插手,因此他在位期間常喊「刀下留人」。

清朝在西元1646年、順治3年,才把大清律令訂下,制度基本上都沿襲明朝舊制,直到雍正登基後,才重新修訂律令,他親自看過律文字句,並和群臣討論後,才在雍正五年(西元1727年),刊出重新修訂的清律。當時雍正主張「人命重案,務使情法得中,嚴固不可。寬亦不可。」,認為應該「慎重民命」,因此在死刑犯的處理特別謹慎。

在雍正之前,京城要處死人需經過三復奏制度,但地方不用透過中央,就可以直接處死囚犯,雍正認為這樣的制度會造成很多冤案,於是下令,若要處決犯人,就要經過皇帝批准,在他的努力下免除許多冤獄,甚至常喊「刀下留人」。

▲雍正為了減少冤案,下令只要有囚犯被處以死刑,都需要經過他的批准。(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過去曾發生平民鄭人進被判斬刑,雍正在臨刑前批覽此案,發現鄭人進原本要娶王北辰的女兒,沒想到對方賴婚,鄭人進一氣之下就把對方女兒擄走,王北辰為了女兒,帶了一群人去找鄭人進理論,結果爆發衝突,鄭人進失手打死王北辰的隨從王蘭貴,對此雍正認為,這件事的起因在於王北辰,雖然鄭人進犯了殺人罪,但非故意殺人,於是改判死緩。

除此之外,雍正還訂出「留養承嗣」,如果死刑犯為獨子,需要奉養年老的祖父母或父母,經過皇帝批准,就可以改判重杖一頓、枷號示眾三個月,代替死刑,可見雍正把綱常倫理視為封建統治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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