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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控癌末律師女兒打肺炎鏈球菌疫苗亡 告台大求償5百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莊姓父親控訴,34歲當律師的女兒,罹患癌症到台大治療,卻在接種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後,病情惡化死亡,對台大醫院及醫師提告醫療疏失並求償500萬元。不過法官認為,台大和醫師的處置並無違反醫療常規,判決莊父敗訴。可上訴。

▲34歲女律師的父親,控訴女兒注射肺炎鏈球菌疫苗後過世,對台大和主治醫師等提告並求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莊父控訴,女兒在2015年12月間,因骨頭疼痛到長庚醫院檢查,發現罹患癌症。2016年7月間,他陪著女兒到台大就醫,8月住進內科病房,由血液腫瘤科醫師黃聖懿進行治療。同年12月1日、2017年1月11日,內科部醫師孫幸筠以學術研究為由,替女兒注射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

2017年2月間,黃聖懿安排女兒進行化療,表示必須停止服用賽得(Thando)等抗癌藥物。之後女兒於2月11日發高燒,送急診,2月17日採到幹細胞,2月18日出院。2月24日,黃醫恢復開立抗癌藥物。但在該次門診後,他和女兒就未取得領藥單,以為無須領藥,使得女兒沒再繼續服藥。

2017年3月10日,女兒因有肋骨疼痛、背痛就診,但黃醫疏於察覺女兒沒領到藥,台大在領藥流程系統上,也沒有設置病患未有領藥的標準流程以資應變,儘管當天有看診,之後還是沒拿到藥單,以為不用領藥。同年3月15、16日,進行自體幹細胞移植手術化療,3月17日進行移植手術。住院期間,女兒有反應肋骨疼痛,但黃醫並未有進一步檢查。

出院後,女兒於4月14日再次前往門診時,途中休克,緊急送到台大加護病房搶救,但因黃醫在女兒住院期間沒有作為,使得女兒在20天後還是過世。因此對台大、黃醫、孫醫提告並求償500萬元。

台大方面則反駁,莊女罹患的是多發性骨髓瘤,目前醫學臨床知識、臨床統計,仍為無法治癒的疾病,平均存活時間為3到4年,又病患如已呈現第3期者,表示病徵惡劣,可能的症狀包括貧血、骨痛、高血鈣、腎衰竭、免疫力低下等。因此統計上一般治療預後較差,不論採標準療法,或以最強效治療高劑量化學治療合併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其治療效果可能也不顯著。

莊女於2016年8月16日入住台大時,經診斷為第3期,雖對醫師給予的各種治療有反應,但仍不幸很快復發、惡化。至於施打肺炎鏈球菌疫苗,是因骨髓瘤患者常因易受感染導致危及生命,尤以感染肺炎鏈球菌為最嚴重,醫師孫幸筠考量防止感染,因此於血液科醫師轉介下,向莊女說明注射目的和可能風險,待莊女同意後始進行施打,施打後身體狀況也無異狀。

而莊女之後因病情惡化入住加護病房,係因感染多重抗藥性鲍氏不動桿菌而引發敗血症,並非感染肺炎雙球菌所致,足證孫醫所注射的13價蛋白接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已對其發生保護效果。

2017年1月間,莊女的病況急速惡化,黃醫緊密追蹤,改以高劑量化療合併自體幹細胞移植。由於必須蒐集一定細胞數量,因此暫停使用賽得等抗癌藥物,此部分也獲莊女同意。

蒐集完自體造血幹細胞後,黃醫持續開立藥物給予治療,有開藥紀錄、發藥藥師給藥紀錄存於歷史用藥紀錄可證,並無莊父所指,未給予藥物之疏失。

法官則認為,依各項證據,包括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所示,多發性骨髓瘤標準治療方式等資料,難認黃醫為莊女所為的醫療行為,有何應注意卻疏忽或未即時發現病情變化等情事,也沒有積極證據可證,黃醫所有醫療行為,有未善盡醫療水準應有助益義務的過失情形,且與莊女死亡有因果關係存在。

另黃醫替莊女注射肺炎鏈球菌疫苗前,已依據醫療常規予以評估,無證據顯示,注射過程有違反醫療常規、未善盡醫療水準之注意義務,且與與莊女於2017年5月4日敗血症、腎衰竭死亡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也難認台大有未依據醫療契約,提供病患應有醫療行為。因此判決莊父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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