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場處:興南夜市未符疫苗資格,依中央規定辦理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針對新北市議員張志豪近日表示其選區中和,「興南夜市就特別被漏掉,結果經發局的解釋是說,興南夜市沿街都是店家,並沒有攤商,因此被排除在外」,新北市政府市場處說明,行政院於110年6月22日公布傳統市場攤商納入第7類優先施打對象,該處立即向主管單位經濟部瞭解相關事宜並確認可施打對象。

▲新北市市場處表示,有關市場攤商疫苗造冊,是依經濟部函請新北市政府提報110年5月31日前經依法設立或列管有案公民有零售市集、攤販集中場(含夜市)實際營業攤商,其已登記姓名者,並報送經濟部列管數量為基準(圖/新北市市場處提供)

新北市市場處表示,有關市場攤商疫苗造冊,是依經濟部函請新北市政府提報110年5月31日前經依法設立或列管有案公民有零售市集、攤販集中場(含夜市)實際營業攤商,其已登記姓名者,並報送經濟部列管數量為基準。

新北市市場處表示,新北市共41座公有市場、127處列管有案民有零售市集及攤販集中場(含夜市),列管總攤位數約2萬攤,皆於確認對象後立即通知上述168處市集協助造冊。相關名冊經由市場處初步確認後須提送經濟部審核,若非依上述規定提報者,將退回修正。

新北市市場處也說明,中和興南夜市是沿用舊有名稱,所指地點實質上為店家性質,非屬上述經濟部規定依法設立或列管有案公民有零售市集或攤販集中場,故不在本次提報範圍,且該路段目前未允許設攤,如有流動攤販擺設,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情事,如有發現,將依相關規定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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