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錯居檢日期!女大生「隔離最後一天」出門 慘遭罰20萬

生活中心/藍詩孟報導

全球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三級警戒延長至26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針對違反防疫規範案件仍持續開罰、加強執法;行政執行署指出,去年有一名女大生9月從日本入境台灣,但因算錯居家檢疫日期,隔離13天後就回學校上課,遭開罰20萬元,在今年6月以現金及刷卡方式各繳納10萬元才解除出境限制。

▲女大生因算錯居檢日期而外出,遭開罰20萬元。(圖/翻攝畫面)

行政執行署指出,在三級警戒期間,各執行分署對於防疫裁罰案件,積極以非接觸之查扣帳戶等方式強力執行,如有急迫或必要情形,且執行同仁確實做好隔離防疫措施前提下,始進行現場執行。行政執行署盤點過往開罰的特殊案例,表示過去曾有一名蔡姓義務人自中國返台,居家檢疫期間外出倒垃圾遭裁罰10萬元,未繳納罰鍰又於2月14日離境至大陸,4月15日移送執行,士林分署4月19日查封保全蔡姓義務人名下天母豪宅,蔡姓義務人聞悉後即請其友人於同年4月26日轉帳代為清償。

▲行政執行署查封天母民宅。(圖/翻攝自行政執行署)

另有一名謝姓大學生去年9月3日自日本入境,因對於居家檢疫期間認知錯誤,居家檢疫最後一日至學校上課,而遭罰20萬元,雖其提起訴願,惟依法仍不停止執行,經新北市衛生局於本年2月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因謝姓大學生名下無財產,即先行限制其出境。嗣因謝姓大學生將赴日探視親人,也勇於面對裁罰事實,隨後於6月24日以現金及刷卡方式各繳納10萬元,新北分署隨即解除限制出境。

新北市還有一名王姓義務人回國時未檢附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居家檢疫首日又寫擅自外出,遭疾管署及新北市衛生局分別裁罰1萬元及20萬元,於本年4月底、5月初陸續移送執行;台北分署調查後發現王姓義務人頗有資力,速於5月7日扣押存款,再於5月27日收取足額罰鍰入國庫。

花蓮縣也有一名黃姓義務人於109年8月間自紐約搭機返台,於航程中未依規定配戴口罩,機組人員屢勸不聽,經疾管署裁罰3,000元,於本年4月底移送執行,花蓮分署受理後,迅即於4月28日扣押其存款,追回應繳罰鍰,為花東地區首例因未戴口罩遭裁罰而移送強制執行之案件。

另南投縣政府查獲某養生館在防疫警戒3級期間仍違法營業,對周姓負責人裁罰30萬元,於6月15日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收案後立即分案執行,並於24小時內自周姓負責人銀行戶頭內,足額扣取30萬。

▲南投某SPA館違法營業被開罰。(圖/翻攝自行政執行署)

雲林縣則有一名虎尾鎮王姓義務人於1月8日自日本入境,因未檢附登機前三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等健康文件,且未依規定完成申請入境檢疫切結書,對主管機關實施之檢疫或措施,有拒絕、規避或妨礙行為,遭裁處罰鍰1萬元,被移送執行。嘉義分署在本年2月底受理後先通知義務人繳納,但義務人對繳納通知不予理會,嘉義分署遂於2月25日查扣義務人銀行存款1萬元全數清償。

還有一名法國籍N男因居家檢疫期間外出遭裁罰10萬元,逾期未繳而於1月21日移送執行,宜蘭分署調查發現義務人在台居留期限將至,為避免其逃匿出境拒繳罰鍰,立即限制出境。因查得N男在台北市北投區打零工,宜蘭分署聯繫士林分署協助至N男工作地點現場執行,其表示可能因語言不通致對檢疫期間產生誤會,願辦理分5期繳納,每月繳納2萬元,本件已於6月5日全部繳清。

▲男子因語言不通,對檢疫期間產生誤會而違法。(圖/翻攝自行政執行署)

行政執行署特別呼籲大眾,台灣面對嚴峻疫情的考驗,國人同島一命,應確實遵守防疫相關規定。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將持續優先強力執行違反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未配戴口罩等防疫罰鍰案件,該署呼籲義務人不要心存僥倖,應儘速繳清罰鍰;如有經濟困難,則可以電話與分署承辦人聯繫,分署將視個案具體情況採取寬緩執行措施或提供關懷轉介服務,以協助義務人度過難關。

此外,行政執行署已通函各執行分署,對於義務人之紓困補助款項或紓困貸款,切勿扣押;如有義務人主張扣押之存款為紓困補助款項或紓困貸款者,應立即查明;如查證屬實,應儘速撤銷扣押並解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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