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專挪用客戶「3.47億款項」 台新銀遭開罰3千萬

財經中心/周羿彣報導

台新銀行理財專員涉嫌挪用客戶款項,金額高達3.47億元,同時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不當業務行為,該行因未建設有效監控機制,違反了銀行法等規定,金管會今(22)日宣布對台新銀行裁罰新台幣3000萬元。

▲台新銀行被金管會裁罰3000萬元。(圖/記者陳弋攝影)

金管會調查指出,台新銀行中和分行理專自民國97年7月至109年9月間,挪用客戶款項且有異常資金往來,涉及金額高達3.47億元,共有9位客戶受到影響。除此之外,經查西門分行員、北大分行理專也有不當業務行為。

金管會認為,台新銀行未建置有效健全的監控機制,也未落實辦理認識客戶(KYC)程序、臨櫃交易確認機制,違反銀行法、保險法相關規定,宣布將核處台新銀行罰鍰3000萬元並予以糾正,並命令該行停止個人金融事業總處副執行長執行職務3個月,同時停止該行西門分行、北大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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