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實在太離譜!中國江蘇一起離婚訴訟案的判決書近日在網路上瘋傳,女方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表示男方在婚姻期間多次暴力相向,甚至企圖性侵她的媽媽,讓女方忍無可能忍才訴請離婚;但沒想到訴訟竟遭法院駁回,因為法官認為「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彼此有深厚的感情基礎」,超扯判決也掀起討論。
▲中國一名人妻因丈夫的種種惡行想訴請離婚,卻遭法官駁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這起民事判決的發布日期為2019年11月26日,發布單位則為江蘇省寶應縣法院;原告潘姓女子向法官訴請離婚,表示丈夫徐姓男子多次對她和母親暴力相向,甚至在2014年7月試圖性侵潘女的媽媽,且在2015年3月被診診斷出性功能障礙,因此潘女希望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小孩各自撫養、徐男需負擔訴訟費用等。
但法院認為潘女提出的證據不足,加上性侵未遂一案已經獲得調解,以及徐男主張離婚一事恐加重他的病情等等,因此法院裁決兩人須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法官指出,婚姻維持需以感情為基礎,原告、被告兩人共同生活多年且育有2子,有深厚的情感,希望原告從維護家庭和諧的立場出發,積極履行對丈夫的照顧義務及對小孩的撫養義務,訴訟費用則打對折,120元(約新台幣516元)由潘女自行負擔。
▲法官認為,關於丈夫施暴、性侵未遂的證據不足,所以不採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該項結果讓網友看了都覺得超誇張,認為很多家暴事實受害者要舉證本來就比較困難,「這都不讓離婚?法院顛覆三觀」、「對感情破裂的理解,火星人與地球人顯然有很大的差別」、「想性侵岳母,就算是未遂也值得離婚吧」、「應該讓法官也經歷一下丈母娘的經歷。」而根據《澎湃新聞》調查,潘女自2016年離家出走後就和徐男分居多年,根本沒有所謂的深厚情感基礎。
當地媒體也循線找到法院的相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則透露,潘女事後其實也上訴了很多次,最後一次上訴是在去年的7月20日,當時法官替雙方進行調解,但調解後雙方最終還是離婚了;至於當初為何法官不判離,工作人員表示「矛盾太大了,涉及到撫養、財產等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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