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針對拉法葉艦弊案中,已故軍火商汪傳浦藏於海外的犯罪所得,高等法院更一審日前裁准沒收5億2074萬美元。另檢方發現,汪傳浦的妻子葉秀貞及子女在瑞士銀行裡還有4億多美元,向法院聲請扣押獲准,汪妻及子女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駁回。
▲檢方在汪傳浦家人海外銀行帳戶裡,發現仍有4億多美金,聲請扣押獲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汪傳浦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被控向法國湯姆笙公司,收取採購拉法葉艦回扣,郭力恆被判刑15年,併科罰金2億元新台幣,沒收財產3億餘元。汪傳浦則於審理期間逃亡,之後遭到通緝,2015年1月20日過世。
2016年7月1日,特偵組在刑法沒收新制上路首日,追討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汪傳浦的妻子、4名子女、3家境外公司資產,總金額9億6千萬餘美元。2021年間,最高法院裁准沒收汪家人3億餘美元犯罪所得本金確定,其餘金額發回更裁。高等法院於同年7月14日裁定,准許檢察官聲請沒收追徵本金加孳息共5億2074萬美元。因可抗告,目前尚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而在高院更審審理期間,檢方又發現,汪妻與子女在瑞士銀行裡還有4億餘美元,因此聲請扣押獲准,經抗告,最高院認為,汪家人主張檢方不能在法院審理中聲請扣押財產,但事實上法律並無此規定,且扣押是保全財產的方式,不代表沒收、執行,因此駁回抗告。